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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周期:半月刊

编辑出版:发展改革理论与实践杂志社

国内刊号:CN 44-1729/F

国际刊号:ISSN 1003-6709

邮发代号:46-123

开本:16开

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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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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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鉴赏

国际输配电价管制和定价方式


发布时间:2019-10-07 阅读数:547

陈熙 陈竹 柳子怡 欧阳寒旭

摘 要 我国输配电价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由于对管制电价理论和方法的认识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在实行的过程中仍存在需要完善的方面。通过分析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三国输配电价管制模式和定价方式,总结了在输配电价管制模式和定价方式上的经验,以为我国输配电价改革提供经验和启示。

关键词 输配电价改革 输配电价定价 管制模式

中图分类号:F420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新一轮电力体制的改革在我国启动,输配电价改革的试点率先得到展开,到目前为止,已经开展了三批一共32个省市(地区)的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工作。目前,我国输配电价按照服务类别分类,主要包括公共网络输配电服务、接入/接出系统专项服务和辅助服务。输配电网由于自身技术髙度密集性特征,存在着较高的准入壁垒和自然垄断性,被认为是电力市场体制改革中的重点与难点,所以在其实行过程中需要进行管制。从国内文献来看,在输配电价的研究上主要集中在输电服务、电力竞价以及辅助性服务定价等方面,而针对电价管制理论以及实践等方面的研究则很少。而从国外文献看,在电价管制方面的研究已经有了一定的经验,主要集中在如何运用管制机制去鼓励企业减少运营成本或总成本。所以本文通过分析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对输配电价管制理论的实践及应用,总结了一些经验以为我国输配电定价改革提供一些建议。

1发达国家输配电管制及定价的模式

1.1美国输配电价管制和定价方式

1.1.1美国输配电价管制

美国在总体上应用的是投资回报率管制模式。投资回报率管制(Rate-of-return Regulation,ROR)又称成本加成管制,是使得被管制者能够在回收投资成本的同时,又能得到一定回报率的定价制度。从监管的角度上看,它是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通过控制输配电企业的投资回报率来控制价格,这是间接的对输配电价进行管制。其模型表示如下:

R(P,Q)=C+SI (1.1-1)

其中R为企业的收人,C为企业的成本,S为政府规定的收益率,I为企业的投资总额。其中,投资回报率基数S的确定是该模型的难点,而美国使用的是原始资本成本来进行计算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管制价格低于正常价格水平。

成本加成管制模式除了收回运营成本并取得一定收益,最大的优点则是消除了输配电中的垄断利润,但是也存在着许多不足:可能会导致超额投资产生A-J效应;资源利用率低和生产效率低;管制成本高;政府和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后期创新缺乏。

1.1.2美国输配电定价方式

美国主要是通过对输配电价格监管来实现对输配电成本的监管的。美国的输配电价格是根据计量的电网企业的准许收入除以电量得到的。而关于准许收入的确定采用的是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其中,不包括不合理的成本,因此,电网企业输配电的收入计算模型如下:

TR=E+D+T+r*I (1.1-2)

其中,TR为输配电收入,E为运行维护费用,D为年度折旧,T为税收成本,r为合理利润率,I为固定资产投资。

从模型中可以看出,只有固定资产投资需要合理的回报,而其他成本则不需要。在运行维护费用方面,会根据已有的基准指标来判断现有成本和过去成本之间变化的合理性,以确定运行维护费的范围。在合理收益率方面,一般会按照股权和债券组合的方式进行融资,因此,合理收益率采用的是股权和债务成本的加权平均值,一般在10%左右。

1.2英国输配电价管制和定价方式

1.2.1英国输配电价管制

英国电力市场改革主要经历了两个重要的时期,第一次是20世纪80年代时,英国能源部开展了大规模的私有化运动,决定对国有电力行业进行全面的重组,即完全分离电力行业中发电、输电、配电和售电,创建了第一个竞争性电力市场。第二次是20世纪90年代,英国中央电力生产局根据重组方案被拆分为四个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原子能发电公司和电力生产公司,并且构建了一个电力批发市场POOL(电力库),规定电力市场上所有的交易都应在电力库中进行。由于输配电的内在规模经济,英国电力行业仍具有较高的垄断性,因此,必须进行管制。为此,英国提出了上限激励管制模式,该管制模式一直沿用到2013年,并且2015年之后英国开始使用 OFGEM(Office of Gas and Electricity Markets)全新管制模式进行监管。

激励性管制(Incentive Regulation),又称基于绩效的管制,以“通货膨胀率 - 生产效率的增长率”作为价格调整的依据,因此有时也被称为RPI -X定价。具体模型如下:

P_1=P_0 (1+RPI-X) (1.2-1)

P_0,P_1分别是管制当期和下期的管制价格,RPI是通货膨胀率,X是管制者确定的一定时期内生产率增长的百分比。

相较于其他的管制模式,绩效管制具有以下几点优势:第一,降低信息成本;第二,提高生产效率;第三,减少企业超额投资,即防止产生A-J效应;第四,促进竞争,鼓励创新。但同时,激励性管制也存在着许多不足,如:该模型的假设前提为存在一个合理的基期价格,如果基期价格太高,则会减少消费者剩余,如果基期价格太低,会使企业利润减少。

1.2.2英国输配电定价

在输电成本与输电定价方面,英国主要有两种定价指标:接线费和电网费。接线费主要是为了回收高压配电电网的成本,遵行的是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而电网费则是为了回收低压电网的成本,其中,电力用户和电厂以73: 27的比例分摊。在电力用户方面,主要看有没有智能电表,然后按照制定的标准进行分情况分摊;而在电厂方面,实行的装机容量分摊原则。

在配电成本与配电定价方面,则应用的是通用配电收费模型(Common Distri-bution Charging Model,CDCM),它是一個长期成本模型。并且针对低电压用户有两种类型的费用:流量费和固定基费。流量费则用来进行高压电网成本的回收,而固定基费则用来进行低压电网成本的回收。

1.3澳大利亚输配电价管制和定价方式

1.3.1澳大利亚输配电价管制

澳大利亚在管制方面采用的是收入上限管制模式,顾名思义,就是由监管机构和组织来决定输电企业的最大允许收入,因此该模型激励被管制企业在制定投资计划时会合理控制成本,同时,该模型允许了被管制企业合理的投资回报。监管机构和组织规定最大允许收入后,会将成本按不同方法分摊到接入、接出、使用及公共服务这四种输电服务的用户和节点。

澳大利亚的最大允许收入的计算公式如下:

最大允许收入=资产回报+设备折旧+运行维护费+工资+税+保险

澳大利亚监管部门会依据CPI-X的大小定期调整最大允许收入,并且调整周期超过5年。其中CPI代表消费者物价指数,即通货膨胀率;X为在一定时期内监管部门制定的企业必须要满足的最小生产效率增长水平。该调整机制的最大优势在于能够激励输电企业提高生产效率。

1.3.2澳大利亚输配电定价方式

在收入上限管制的基础上,澳大利亚的输电价格是依据输电成本,将各项输电费用分摊到输电服务。在价格制定上,澳大利亚采用了潮流跟踪法和邮票法,并且将上一年度输电企业的盈亏情况考虑在内,予以平衡,使输电企业的收入得到保障。澳大利亚配电价格的制定与输电价格制定类似。

根据澳大利亚电力市场的规定,在制定输电定价时必须遵守以下几个原则:第一,输定电价能够反映出提供输电服务的成本;第二,输定定价应体现公平公正;第三,输电定价必须能为输电企业的正常经营提供保障等。

2国际输配电价管制及定价经验

(1)在输配电价管制模型设计时,必须要结合当地的具体输配电情况。并且,在输配电管制方式选择时,应该尽量避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监管难题。从上面介绍的输配电管制理论的实践效果看,激励管制由于有效解决道德风险而优于投资回报率管制。

(2)发达国家输配电管制的内容主要有总收入管制、输配电成本的合理分摊与定价。

(3)每个国家对管制模式的变革都是循序渐进的,是以电力市场十几年的具体实践经验为基础而改进的,其次也是立足于本国的电力市场实际情况上的,且相关法律法规的设立也是在实践中探索得到的。

(4)没有最好的输配电定价方式,只有具体情况下的最适合输配电定价方式。但总体上,许多学者和政策制定者认为,价格始终跟着边际成本走是一个追求的方向。

(5)输配电定价的通用原则基本相同,第一,谁受益谁承担,将企业成本进行合理的分摊;第二,整体收费比较稳定;第三,很多是对固定资产的收费;第四,确保电网成本投资均衡分摊在设施中。

(6)“消费者是上帝”,发达国家的输配电定价机制都强调了消费者参与的重要性。第一,它表明了电网企业的最终客户是消费者;第二,它也体现了发达国家电力消费者管控自己用电成本的强烈意愿。

3对我国输配电价管制及定价的启示

(1)输配电管制方式应该多样性。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输配电管制方式不是十全十美的,都存在着缺点,就如投资回报率管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刺激电网企业投资,但是却存在着生产效率低下,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而激励性管制则恰好能弥补投资回报率管制的不足,所以,在我们借鉴西方的输配电管制模式时,在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下可以进行多种管制模式的结合。如在我国电力市场改革进程中,企业投资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借鉴以上投资回报率管制和激励性管制模式。

(2)建议明确输配电服务相关监管机构的责权,以及对监管机构进行组织建设、人才培养建设和经验积累。

(3)对不同等级用户分别定价。目前我国采用的是“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输配电价管制模式,其中输配电企业的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构成。不同电压等级的用户,供电成本和电负荷特性是不同的,所以针对不同电压等级的用户,应该制定不同的电价。

(4)实施接网费、过网费。在我国目前“厂网分离”的政策下,发电和电网业务也可以看作是企业经营,因此,经营电网的企业可以制定相应的收费制度,以获取回报和保障电网企业的健康发展。并且,因为我国能源分布不是很均衡,所以跨区送电成为了必然,为了使本地的发电企业与外地的发电企业公平竞争,建议相关企业实行接网费和过网费的收费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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