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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周期:半月刊
编辑出版:发展改革理论与实践杂志社
国内刊号:CN 44-1729/F
国际刊号:ISSN 1003-6709
邮发代号:46-123
开本:16开
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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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赵彩侠 纪秀君)“在发展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时,怎么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促进其身体发育以及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日前,在北师大主办的“新时代 新托育——托育服务发展论坛”上,北京师范大学校长董奇提醒与会者关注“怎样提供有质量的托育服务”。
今年,《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以及《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相继出台,首次明确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也明确了11个部门的相关责任。也因此,2019年被看作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元年。
托育元年,诸多问题待解。“幼儿园托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小班化倾向严重。比如直接使用小班的工作计划。”《指导意见》中特别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但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刘馨等专家在研究托幼一体化工作时发现,幼儿园中的托班教学内容适宜性存在较大问题。
国家卫健委人口家庭司家庭处处长徐拥军也发现,即便是单独开设的托育机构,为招商或运营,也存在过早把一些教育内容渗透到0—3岁婴幼儿的照护服务中的现象。他认为,无论从服务内容、服务方式还是从服务特点看,托育机构和幼儿园都有很大差别。0—3岁婴幼儿应以生活照料、行为习惯养成及保育为主,不能把幼儿园教学模式移植到托育机构中。
专家认为,之所以出现上述情况,主要在于目前对0—3岁婴幼儿的研究太过薄弱。董奇认为,目前在我国,从事0—3岁婴幼儿研究的人非常少,因为研究难度太大。而目前从事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工作人员,所拥有的资格证书,也多是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因此,从长远来看,想要建立完善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课程及师资的专业化,是无法回避的问题。
2018年,联合国儿基会、世界银行集团和世界卫生组织共同提出了“培育性照护国际行动框架”。该“框架”内容包括良好的健康、充足的营养、回应性照护、安全保障和早期学习的机会五大内容。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教育官员胡文娟提出,针对这一实施框架,应当尽快制订《0—3岁儿童发展指南》。这或许能为0—3岁婴幼儿的照护提供较为具体的内容指导。
最近,教育部办公厅等七部门印发了《关于教育支持社会服务产业发展 提高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质量的意见》,要求每个省份至少有一所本科高校开设托育服务的相关专业。徐拥军认为,随着这一工作的开展,0—3岁婴幼儿照护专业师资队伍短缺、素质不高的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
此次论坛,与会者在关注托育课程内容建设的同时,对托育机构管理规范提出了更多期待。
“目前的托育机构,因为之前没有设置标准、没有管理规范,所以在民政、工商登记时没有托育这一经营范围,绝大多数机构都登记为教育咨询公司、家政公司等。”徐拥军说。
当前,托育机构的登记与备案制度如何建立,家庭式照护机构如何取得合法地位,如何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管,仍然是待破解的难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研究员佘宇认为,要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在政策层面,必须要创建良好的政策环境,同时确保政策服务的广泛性,也要通过监测确保托育质量。
《中国教育报》2019年11月10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