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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周期:半月刊

编辑出版:发展改革理论与实践杂志社

国内刊号:CN 44-1729/F

国际刊号:ISSN 1003-6709

邮发代号:46-123

开本:16开

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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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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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教育科技产品乱象亟须规范


发布时间:2019/12/29 阅读数:473

近年来,“互联网+教育”“人工智能+教育”掀起创新热潮,教育科技产品研发经费逐年增多、应用领域不断拓展、主体日益多元,在丰富教育教学方式、提高教育管理水平、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助推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下,部分教育科技产品要么质量低劣、要么助推应试教育、要么挑战教育伦理,给广大师生和家长带来困扰,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亟须制度规范和伦理引导。

    教育科技创新需要明确方向。部分教育科技公司瞄准学校、家长和学生的应试教育需求,迎合地方政府追求教育政绩的功利行为,利用家长普遍焦虑的短视心理,研发为应试教育推波助澜的教育科技产品,让教育沿着错误方向以更快的速度奔驰。从市场角度看,这类教育科技产品更容易走进学校,更容易受到教育市场的短期追捧,更容易获得资本回报,而符合国家教育改革未来方向和远期目标的教育科技产品,在当前教育市场里往往找不到现实需求,在缺乏政府扶持情况下在市场竞争中率先被淘汰。

    教育科技创新需要确保质量。教育承担人类自我再生产的重要使命,是人类社会最需要守卫的一片净土,决不能成为伪劣教育科技产品的掘金乐土。部分教育科技产品为了更快获得经济回报,缩短产品研发周期,将理论基础尚不成熟、缺少严格验证的黑科技、伪科技进行商业包装,夸大其词、粗制滥造后迫不及待地投进教育市场,完全无视产品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安全性,严重污染教育环境。这些产品在研发之初,基本上就是技术主导、市场主导,很少有教育力量的有效参与,很难确保教育价值优先、以学生健康成长为中心。

    教育科技创新需要伦理导航。科技应该为人类服务,而不应让人类成为奴隶。部分教育科技产品突破科技伦理底线,违法收集学生隐私信息,限制学生个人自由,给学生戴上电子镣铐,侵犯使用者个人隐私,拿学生做免费甚至是付费试验品,违背教育规律和科技向善原则。究其因,首先是公民权利意识淡薄,特别是中小学生多为未成年人,甚至没有表达拒绝的能力和权利,更应筑起伦理防火墙;其次是科技创新制度伦理规范不健全,今年,教育部等八部门强化了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进校园的管理,但对其他教育科技产品进校园,尚未形成相应的质量标准和评审程序;再其次是科技制度和伦理监管不严,目前,我们没有专门部门、专业队伍对违反教育科技创新伦理的组织或个人进行有效监管,让伪劣教育科技产品有了可乘之机。

    健全教育科技产品选用制度。建立国家教育科技产品目录清单,录入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性和道德伦理风险评估与认定、符合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的产品,提供给使用者选择。建立由科技专家、教育专家、校长、教师、家长、学生、法律界人士等多方利益主体参与的教育科技产品选用委员会,完善教育科技产品选用程序、制度与规范,依据产品技术成熟度、功能与需求契合度、创新导向性、成本效益比、教育伦理可靠性等维度对产品进行对比筛选。

    加强教育科技产品质量监管。严把教育科技产品入口关,建立教育力量主导的产品开发体系,强化资质核验、内容审核,严格落实提供者和使用者备案制度和开发者信息登记制度,实行硬件与软件同时备案。对满足教育改革需求和符合教育创新方向的产品,加大政府财政税收扶持力度,确保优质产品研发与应用。严把教育科技产品监管过程关,建立常态化过程监管机制,营造优良发展生态,严禁将处于研发阶段的不成熟产品以捐赠、试用、试验等形式,绕过监管提前向市场推广或直接进校园,对于虚假宣传、夸大宣传、商业欺诈、故意误导消费者的实行终身禁入。

(作者单位: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教育报》2019年12月28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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