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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周期:半月刊
编辑出版:发展改革理论与实践杂志社
国内刊号:CN 44-1729/F
国际刊号:ISSN 1003-6709
邮发代号:46-123
开本:16开
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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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武汉1月22日电(记者廖君、冯国栋)武汉市政府22日晚发布通告,决定在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当佩戴口罩。这是武汉市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采取的最新部署。
根据这项措施,武汉市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要求进入其场所的顾客在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并在入口处设置醒目佩戴口罩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
这些公共场所包括宾馆、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美容店、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车(机、船)室等人群聚集地。
同时,武汉市还要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期间佩戴口罩。
武汉市还对这项措施的责任单位和第一责任人进行了明确。
根据这项措施,对不听劝阻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
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