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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周期:半月刊
编辑出版:发展改革理论与实践杂志社
国内刊号:CN 44-1729/F
国际刊号:ISSN 1003-6709
邮发代号:46-123
开本:16开
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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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孙军)为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为校园安全稳定提供坚实的人力支撑……日前,青岛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三支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要配齐校园专职保安、护校队和护学岗“三支队伍”。
《意见》要求,各校要把师生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要建设好专职保安、护校队和护学岗“三支队伍”,配齐配强经过相关培训、具有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保安;组织学校体育教师、后勤人员、物业人员等教职员工成立“护校队”;要主动联合公安民警、辅警、家长志愿者、社区巡防人员等各方力量成立护学岗队伍。
《意见》对“专职保安”要求是,参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规范》标准,学校配齐配强经过相关培训、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保安,并为保安配备统一制式的服装和人手一套的长警棍、短警棍、防刺背心、防割手套、钢叉、防护盾牌、强光手电、对讲机、防爆头盔、荧光背心等器械装备。
《意见》对“护校队”要求是,学校按照在校生总数千分之十、原则上最低不少于10名的比例,组织学校体育教师、后勤人员、物业人员等教职员工成立“护校队”。并应按照护校队员数量情况,配备警棍、防刺背心、防割手套、钢叉、防护盾牌、强光手电、对讲机等安保器械装备。
《意见》对“护学岗”要求是,各学校要主动联合公安民警、辅警、家长志愿者、社区巡防人员等各方力量,成立护学岗队伍,协助公安民警在学生上下学等重点时段加强校园门口秩序维护和联防联动,确保学生安全。市教育局为直属学校、区市教体局为所属学校统一设定标准要求,为参与本校护学岗的人员佩备袖标、反光背心、护导旗等护学装备。护学岗人员要协助做好学生上下学私家车接送、横穿马路时的安全工作,劝导私家车尽快驶离校园门口;协助做好上下学时段校园门口及周边交通疏导工作,防止发生交通拥堵,维护正常交通秩序;做好校园门口及周边安全巡逻,遇有突发事故及时报警,协助做好事故处置工作,维护好校园门口及周边治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