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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周期:半月刊
编辑出版:发展改革理论与实践杂志社
国内刊号:CN 44-1729/F
国际刊号:ISSN 1003-6709
邮发代号:46-123
开本:16开
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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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呼和浩特4月21日讯(记者 郝文婷)内蒙古教育厅今天发出通知,就全区初三、高三年级3月30日开学复课后,其他学段开学复课时间做出明确安排。
按照要求,4月23日起,全区初高中一、二年级和中等职业学校经盟市指挥部评估达标后开学复课,不达标的学校不得开学。5月7日起,小学高年级(四、五、六年级)经盟市指挥部评估达标后开学复课,不达标的学校不得开学。小学其他年级和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由各盟市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确定。
关于高校复课时间,自治区要求,经评估达到开学复课疫情防控标准的高校毕业年级(含高职和本、硕、博)及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其他输入风险较大地区生源的高校,于5月7日起先行错峰开学复课。5月13日起,经评估达到开学复课疫情防控标准的高等院校,可以安排其他年级开学复课。其中,自治区直属高校由教育厅组织评估,盟市所属高校由盟市政府组织评估。
对于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自治区要求,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在当地中小学、幼儿园全部开学复课前,不得开展线下培训及服务。
自治区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尚在境外的师生一律不返校。湖北省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校师生要按有关规定进行隔离和核酸检测。口岸城镇及其他输入风险较大的地区,由盟市政府科学研判,确定开学时间。
《中国教育报》2020年04月22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