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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周期:半月刊

编辑出版:发展改革理论与实践杂志社

国内刊号:CN 44-1729/F

国际刊号:ISSN 1003-6709

邮发代号:46-123

开本: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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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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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海南:被“双一流”高校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可获5000元奖励


发布时间:2020/07/30 阅读数:453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刘晓惠)日前,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少数民族大学生、研究生奖励工作的通知》,明确为落实好少数民族优秀人才奖励政策,海南省将奖励2020年在该省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招生中被“双一流”建设高校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攻读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的黎族、苗族(海南籍贯)、回族(海南籍贯)的硕士生和博士生等。

奖励对象细分为三类,一是2020年在海南省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招生中被“双一流”建设高校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二是2019年在海南省参加全国普通高考考入“双一流”建设高校民族预科班,完成预科学习计划,并在2020年被“双一流”建设高校正式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三是攻读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的黎族、苗族(海南籍贯)、回族(海南籍贯)的硕士生和博士生(不含在职研究生)。

通知指出,少数民族学生是指:本人及父母的常住户口在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镇的黎族、苗族(海南籍贯)、回族(海南籍贯)学生;本人及其父母的常住户口在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镇,且父母在这些地区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本人在本县(市)初中上学至高中毕业,并在本县(市)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招生的其他少数民族学生。

具体的奖励办法是,在海南省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招生中被“双一流”建设高校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攻读研究生毕业的海南籍少数民族硕士生和博士生,在海南省参加普通高考的黎族、苗族(海南籍贯)、回族(海南籍贯)学生,经参加全国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被正式录取(含保送生),并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不含在职研究生),均可给予奖励。获得硕士学位者,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000元;获得博士学位者,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2000元。

据了解,该通知所称的民族地区是指琼中、保亭、白沙、陵水、乐东、昌江等6个民族自治县和三亚、五指山、东方3个享受民族地区政策待遇的市;少数民族聚居镇是指依照规定享受民族乡待遇的儋州市兰洋镇、南丰镇、雅星镇,万宁市长丰镇、礼纪镇、南桥镇、三更罗镇、北大镇,琼海市会山镇和屯昌县南坤镇。

海南省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学生,须于2020年9月15日前,到市县民族事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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