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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周期:半月刊

编辑出版:发展改革理论与实践杂志社

国内刊号:CN 44-1729/F

国际刊号:ISSN 1003-6709

邮发代号:46-123

开本: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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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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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银保监会、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治理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 切实维护学生权益


发布时间:2021/03/26 阅读数:489

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焦新)3月24日教育部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校园贷风险防范工作有关情况。教育部财务司司长郭鹏,教育部思政司副司长张文斌,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副主任冯燕,中国银行总行消费金融部副总经理赵勇出席。

据了解,不良校园贷严重扰乱校园环境和市场环境,严重危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切实维护学生权益,近年来,教育部会同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严格规定,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活动,不良校园贷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受利益驱动,仍有不少机构顶风作案、违规操作。特别是近期,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以大学校园为目标,通过和科技公司合作等方式进行诱导性营销,发放针对在校大学生的互联网消费贷款,引诱大学生过度超前消费,导致部分大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引起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介绍,为坚决遏制互联网平台精准“收割”大学生的现象,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和校园稳定,2月24日,银保监会、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延续以往政策的基础上,以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为重点,从加强消费贷款业务监管、加大对学生的教育帮扶力度、强化网络舆情监测、加大违法犯罪问题查处力度等四个规范校园贷最重要最关键的方面,对各地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各地网信部门、各地公安机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高校提出了更加明确的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监督管理。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将大学生设定为互联网消费贷款的目标客户群体,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提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开发针对性、差异化的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但要严格限制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和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总业务规模,严格贷前资质审核,落实大学生第二还款来源。要求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各银保监局要在前期网贷机构校园贷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各类放贷机构纳入整治范畴,进一步加强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的监督检查和排查力度。

二是加大对大学生的教育、引导和帮扶力度。要求各高校大力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强化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学生金融安全防范意识。不断完善帮扶救助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等保障性需求,解决学生的临时性、紧急性资金需求。全面引导在校大学生树立科学、理性、健康的消费观。建立日常监测机制,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纠正,努力做到早防范、早教育、早发现、早处置。

三是强化网络舆情监测。要求各地网信部门要做好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政策网上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对于利用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恶意炒作、造谣生事的行为,指导相关单位主动发声、澄清真相,共同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是加大违法犯罪问题查处力度。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针对大学生群体以套路贷、高利贷等方式实施的犯罪活动,加大对非法拘禁、绑架、暴力催收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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